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岐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各单位因工作实际确定个别事项需要纳入《目录》,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请纳入《目录》的承办单位抓好事项的实施。
附件:《岐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