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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一号)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03 14:58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365209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9064人相比,减少93855人,下降20.4%,年平均下降率为2.3%。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二人普—七人普)

                                                                                                   单位:人、%


三、户别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37092户,集体户3385户,家庭户人口为350974人,集体户人口为142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6人减少0.9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4627人,占99.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82人,占0.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93916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降低0.0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61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增加0.04%。

五、城乡[4]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77127人,占4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8082人,占51.5%。

六、流动人口[5]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70504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为66300人,省外流动人口为4204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时在岐山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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