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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2.根据经营特点制定落实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明确环境清扫保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物品采购储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3.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4.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5.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6.涉及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的公共场所,遵循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卫生的管理要求。
(二)卫生要求
1.卫生相关产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
2.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齐全。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满足经营需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公共卫生间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等级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4.卫生清扫工具、工作车的配备与管理使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避免交叉污染。
5.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排风系统的,要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排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7.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管理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8.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三)从业人员
1.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健康教育、控烟
1.博物馆、展览馆等规模较大、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应至少有3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形式。公共区域醒目位置设立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治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传染病科普知识、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等内容。每2个月更换一期内容,并注明年度期数、更换单位和更换日期。
2.在主要入口处、卫生间、电梯、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等位置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检查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外环境:干净整洁,绿篱无杂草杂物、垃圾,垃圾桶(箱)密闭管理;定期对院落水体中杂物进行清理,净化水质;景观水、浇灌用水等水体无蚊幼虫的孳生,假山石窝、瓶瓶罐罐、雨水道口、花盆底盘、晒水缸等各类积水及时清理,无蚊幼虫孳生。
2.内环境:楼道、屋顶干净卫生,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3.客房:“三防”设施完好,无鼠迹、蟑迹和蚊蝇。
4.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保持好病媒生物防控水准及要求。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如组织机构、专兼职人员、工作计划总结及记录)。
(六)AED配置和使用
人口数量及密度较大的公共场所应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标识醒目,说明清晰,可正常使用。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能正确处理突发急救事件。
十三、小浴室
(一)卫生管理
1.实行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5.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入口处醒目位置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
7.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二)基本设置与设施设备
1.洗浴场所不应设在地下室,沐浴区、更衣室、清洗消毒间、暖通空调、给排水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应分设男、女淋浴区,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应小于0.9米,淋浴喷头热水龙头应保持清洁。
3.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蚀、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的相应措施。
4.地面应防腐、防渗、防滑,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公共卫生间地坪低于淋浴区。
5.排水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6.应设漏电保护开关。
7.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燃烧时产生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8.浴池水应循环净化处理,循环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9.淋浴区、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卫生间保持清洁,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三)公共用品用具配备与管理
1.杯具、拖鞋、毛巾、浴巾、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顾客用具和修脚工具数量满足配置要求。床上用品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按更衣柜数2倍以上配置。杯具、拖鞋等顾客用具宜按更衣柜数2倍配置。修脚工具的配置数量按技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
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设清洗消毒区(间)、储藏间(室),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有清洗消毒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4.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5.修脚、捏脚毛巾应专用。
(四)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要求
1.原水及沐浴用水水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2.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沐浴液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3.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要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室内空气质量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环境干净整洁,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2.卫生间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3.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保持好病媒生物防控水准及要求。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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