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全县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有关规定,岐山县已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已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现将岐山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本基准地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岐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岐山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2.岐山县城镇基准地价图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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