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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岐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公布实施的通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15:36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构建,我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技术成果已通过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验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基准地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岐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岐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doc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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