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及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此次清理重点为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指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各政策措施制定机关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清尽清”。五部门将联合成立督导组,赴各地进行调研督导,确保清理工作按期进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各地开展政策措施网上交叉检查和评查。此次清理工作将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坚持开门清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记者: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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