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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1-30 17:57:25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法治建设,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点站位谋划,全面科学部署。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组织各级党员干部积极学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定出台《岐山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标中央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做到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全县875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检查5701次。按照中省市部署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整治,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粗暴等

问题14个。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1个,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1件,合法性审核率、备案率均达100%。扎实开展耕地、生态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和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全县共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4935份,涉及金额6.645亿元,整改合同4761份,整改率达96.47%。

(三)提升政务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主体97户,并向社会公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对107户市场主体落实首违不罚。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修订公布《岐山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五大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设立“园区+法官”“商会+法官”工作站、“政法干警进园区”法治服务点20个,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27个,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54万元。

(四)强化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发建设“智慧司法”平台,为全县90家单位配备智慧终端,城乡覆盖面达到7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岐山县“148”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395件,全县99名社区矫正对象和496名安置帮教人员无一脱管漏管。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1起,破获涉养老诈骗案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3人,诈骗案发案率同比下降4.3%;破获刑事案件361起,查处治安案件1235起。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建设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合理设置“六室”。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窗口,并依托岐山“智慧司法”平台和12348热线,开通了网上申请和可视化免费咨询,全力推进“实体+网上”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首创性出台《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结案6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结案28件,收案数同比增长176%。

(六)高质高效普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法律九进”活动160余场次,大型法治惠民文艺演出12场,发放普法宣传品10余万本(个),受益群众6万余人。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新建法治文化广场1处,法治文化街区2条,更新法治文化阵地6处,打造“法律明白人”示范点1个,新增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持续拓展普法渠道,打造“岐山司法”普法矩阵,累计发布信息800余条,顺利通过省市“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验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欠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法治化决策思维没有形成。三是各镇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律专业人员短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不足。四是执法人员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督促党政机关配备专门法律顾问,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度会,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年终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效,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从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评促改补齐执法短板,推进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转变。

(五)统筹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严格执行《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落实五项制度,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和败诉率。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模式,推行“周末不打烊”服务,更多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县级部门行政审批和执法权下放工作,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在重点企业设立行政执法监测点,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加强对重点领域问题整治。由各执法单位负责,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八)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岐山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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