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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0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发布时间: 2026-09-01 08:08:38

近期,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县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小作坊等90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86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小作坊等100批次样品,合格86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岐山县梁周堂调料店、岐山县袁师调料店销售的(中)草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516g/kg、0.478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岐山县恒顺干鲜调料店销售的干生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0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金科调料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51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阔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样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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