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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8-20 08:11:54

闫晓娟 李建委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蔡家坡镇陕九第二生活区808号楼1单元3层9号,证号为岐山县房权证房改房字第0002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晓娟 李建委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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