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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8-14 17:06:06
    李春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蔡家坡镇西三路南段西侧温馨园新区A7号楼2单元14层2号,证号为岐山县房权证岐蔡房字第0255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梅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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