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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8-07 08:41:04

    陈晓利 曹夏妮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鸣镇朝阳路15号房管1号楼5单元5层2号,证号为岐山县房权证凤鸣镇字第0158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利 曹夏妮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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