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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6-08 16:05:25

张建民 王毅君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蔡家坡镇陕西九棉北厂生活区306号楼3单元4层8号,证号为岐山县房权证房改房字第0007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民 王毅君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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