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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6-02 10:06:50

    张昭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蔡家坡镇西四路金仓小区西区2号楼3单元3层西户,证号为岐山县房权证蔡家坡镇字第0218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昭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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