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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6-02 10:05:55

    张建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蔡家坡镇西四路中段西侧嘉荷小区1号楼3单元3层1号,证号为岐山县房权证蔡家坡镇字第00668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华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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