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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5-27 15:33:30

雷晓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鸣镇凤鸣栋路20号1号楼1单元6层10号,证号为陕(2023)岐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37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晓萍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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