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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5-26 09:22:50

张金兰、高新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鸣镇凤鸣西路周原广场东侧鼎苑小区6号楼1单元1层东户,证号为陕(2022)岐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9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兰、高新平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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