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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5-09 16:49:43

李海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鸣镇电力路安居工程4号楼2单元4层7号的证号为岐山县房权证凤鸣镇字第02398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侠 

202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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