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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4-28 09:52:03

李垚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蔡家坡镇东一路西侧京泰华都经适房小区4号楼2单元18层01号,证号为陕(2022)岐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37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垚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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