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春生、刘艳菊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岐山县蔡家坡镇陕棉九厂第二生活区805号楼1单元6层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生 刘艳菊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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