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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岐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 2025-10-28 17:28:03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一)门诊统筹(咨询电话:0917-8226121)

序号

定点单位级别

报销比例

年报销限额

报销方式

1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100元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一站式报销

2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

60%

(二)普通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咨询电话:0917-8219559)

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3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报销限额为每人600元。

(三)门诊慢特病(咨询电话:0917-8219559)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疾病、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异常、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心肌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运动神经元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

(四)生育住院报销(咨询电话:0917-8226121)

类别

一级医院(元)

二级医院(元)

三级医院(元)

报销方式

顺产或不满32周早产

720

1540

2340

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在市域外住院持相关资料回县医保经办中心报销。

剖宫产

2000

2980

3780

怀孕16周以上或32周以下自然流产、引产

560

1040

1600

怀孕16周以下自然流产

560

640

1200

产前检查费

500

(五)普通住院报销

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咨询电话:0917-8226121)

市域内

协议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大学生、学生儿童

报销方式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一级

200

90

100

90

出院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一站式报销

二级

600

80

400

80

三级

1500

65

1000

65

省域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省域外

人群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报销方式

长期异地备案

一级

200(学生儿童:100)

执行我市市域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出院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一站式报销

二级

600(学生儿童:400)

三级

1500(学生儿童:1000)

跨省异地转诊

2700(学生儿童:1400)

63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咨询电话:0917-8226121)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

报销比例(%)

报销方式

一般人员

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般人员

特殊人群

1万-3万元以下

0.5万-3万以下

60

65

出院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一站式报销

3万(含)-10万以下

3万(含)-10万以下

70

75

10万(含)以上

10万(含)以上

80

85











三、医疗救助

(一)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917-8226121)

单次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

起付线(元)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元)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

100

/

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0

50

3000

(二)住院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917-8226121)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

单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剩余自付合规费用

起付线(元)

救助比例(%)

年度限额(元)

结算

方式

救助对象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

100

/

出院时“一站式”结算

城乡低保对象

0

75

35000

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2000

70

35000

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

单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

起付线(元)

救助比例(%)

年度限额(元)

结算

方式

救助对象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

100

/

“一站式”结算

城乡低保对象

0

75

40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2000

70

40000

四、城乡居民参保激励政策

激励措施

设置目的

激励条件

是否清零

每次激励的金额

连续参保激励

鼓励连续参加居民医保

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

1.断保后激励金额可保留。

2.断保后再参保,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3000元,两种激励措施可以同时享受

基金零报销激励

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责任人意识

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

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清零。

3000元,两种激励措施可以同时享受。

五、城乡居民参保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

1.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固定待遇等待期不能修复,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固定待遇等待期不能修复,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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