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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慢特病政策及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 2025-10-28 17:11:54

一、人群范围

岐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病种范围

(一)门诊“两病”

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但需在门诊采取药物干预治疗的糖尿病、高血压。

(二)门诊慢特病I类病(46个)

1.特殊病种(16个)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儿童苯丙酮尿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病毒性肝炎、运动神经元病。

2.普通病种(30个)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心肌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银屑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

(二)门诊慢特病II类病(4个)

白塞氏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高脂血症。

三、申请准入方式

(一)门诊“两病”

1.线上准入方式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宝鸡医保”,关注后点击“我要服务”,登录“慢病申报”注册后,按照步骤提示,上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资料。

2.线下准入方式

(1)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

参保人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生直接鉴定。

(2)其他机构申请

参保人到定点药店或者县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提交纸质资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参保人进行资料拍照上传,审核流程和待遇享受流程同线上申请一致。

(二)门诊慢特病

1.特殊病种准入方式

参保人持相关病种申报资料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备案。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2.普通病种申请准入方式

(1)线上申请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宝鸡医保”,关注后点击“我要服务”,登录“慢病申报”注册后,按照步骤提示,上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资料。

(2)线下申请

参保人到县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药店、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纸质资料,由工作人员协助参保人进行拍照上传;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资料寄至县医保经办中心慢病服务窗口,审核流程同线上申请一致。

(3)居家申请

年纪大、行动不便、失能卧床且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申请,由第三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上门或通过远程方式完成鉴定,不符合鉴定条件的说明理由。

四、申请资料

(一)门诊“两病”

与病种相符的近期住院病历、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健康体检报告、家庭医生签约手册其中任意一项及一个月用药量处方。

(二)门诊慢特病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其中一项身份证明;

2.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3.《宝鸡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五、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10个)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六、病种及支付标准

(一)门诊“两病”

序号

病种

支付标准(城乡居民)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元)

1

糖尿病

60%

300

2

高血压

60%

300

(二)门诊慢特病(Ⅰ类)

序号

病种

支付标准

复审

时限

备注

支付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元)


1

高血压

70

2600

长期

2

糖尿病

70

3300

长期

3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70

基本医保统筹

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年

4

恶性肿瘤康复治疗

70

20000

长期

5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70

20000

长期

6

脑血管病后遗症

(脑卒中后遗症)

70

4800

长期

7

肺结核活动期

80

3400

2年

8

耐药性结核病

80

16000

3年

9

精神疾病

80

7600

长期

10

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83

70000

长期

11

氟骨病

70

630

长期

12

大骨节病

70

470

长期

13

克山病

70

1500

长期

14

儿童苯丙酮尿症

70

20000

长期

0-18岁

15

甲状腺功能异常

70

2900

2年

16

血友病

80

0-7岁4万元;

7岁以上轻度5万元;

7岁以上中重度8万元

长期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70

8000

长期

18

癫痫

70

2800

2年

19

脑瘫

70

12000

3年

2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0

3500

长期

21

支气管哮喘

70

2800

3年

22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70

4500

长期

23

冠心病

70

3300

长期

24

肺源性心脏病

70

4000

长期

25

慢性心力衰竭

70

2400

长期

26

心脏瓣膜病

70

2400

长期

27

心肌病

70

3200

长期

28

病毒性肝炎

70

4200

2年

29

肝硬化失代偿期

70

5700

长期

30

慢性肾功能不全

失代偿期

70

5700

长期

31

肾病综合征

70

4200

3年

32

慢性肾小球肾炎

70

4200

2年

33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70

4500

2年

34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

70

19400

2年

35

强直性脊柱炎

70

3600

长期

36

类风湿性关节炎

70

3600

长期

37

慢性骨髓炎

70

3600

3年

38

帕金森病

70

4800

长期

39

系统性红斑狼疮

70

10000

长期

40

银屑病

70

2400

3年

41

中枢神经系统

脱髓鞘疾病

70

2400

长期

42

运动神经元病

70

7400

长期

43

股骨头坏死

70

3000

5年

44

系统性硬化症

70

4200

长期

45

肝豆状核变性

70

6000

长期

46

重症肌无力

70

4200

长期









门诊慢特病(Ⅱ类)

序号

病种

支付标准

复审

时限

备注

支付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元)

1

白塞氏综合症

70

4800

长期

2

阿尔茨海默病

70

1200

长期

3

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

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70

34800

2年

4

高脂血症

70

1500

2年

八、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岐山县朝阳路44号社保大厅1楼22号窗口

联系方式:0917-821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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