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申领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对7名企业职工的情况进行审核,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岐山县朝阳路44号
邮编:722400
电话:0917—8211862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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