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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8 11:55:00

岐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公告

2025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有效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益,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助学贷款对象

入学前户籍在宝鸡市岐山县,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

二、贷款额度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6年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借款人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助学贷款办理方式

(一)远程线上受理远程线上受理,只针对没有信息(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变更、不更换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要同时使用学生在线系统和代理结算银行APP。续贷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实名认证过的代理结算银行APP进行认证的方式,远程在线完成合同签订。

(二)现场办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合同签订要求,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并现场拍照上传系统。审核资料和系统内上传资料,必须提供资料原件

五、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资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导出《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按照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填写,书面承诺,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现场办理步骤:资料审核贷款学生信息登记系统录入、扫描上传附件合同签订、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领取《岐山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告知书》并签字

5.现场签订合同后,借款学生认真阅读受理证明的内容下半部分自己留存上半部分开学报到时交到高校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若发生变化,应主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及时变更信息,并告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借款学生主动、及时地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在系统内变更信息,保证最新联系方式畅通。

2.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借款学生未按约定期限,逾期付息还款,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同时,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利息偿还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清息时间为当年11月1日—12月15日。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偿还贷款利息,也可清息还本;还本宽限期后,借款学生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毕业满5年的学生正常还本付息的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12月15日。  

4.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每月1日—25日可以随时还款;12月随时还款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随时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5.还款方式:1)通过云闪付APP还款;2)通过POS机刷卡还款不支持多卡还款,不受理现金还款;3)通过代理结算银行APP还款

、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202581日至9月15日

2.贷款学生名单公示:9月9——9月15日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81日至8月31日)

14:00—18:00 (9月1日至9月15日)

4.办理地点:岐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前楼三楼西办公室(一楼大厅设有休息区)。

5.咨询电话:0917—8213017 8213007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6.业务咨询电话:029—8655565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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