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6〕5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完成参保缴费后,线上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左上角IP由陕西省切换至宝鸡市)、秦云就业PC端、宝鸡人社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线下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窗口申请办理。
五、申报资料
1.《岐山县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4.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5.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六、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1.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2.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信息虚假的;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7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岐山县城社保大厅12号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917—8215478
特此公告。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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