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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就业创业领域惠企利民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5-08-27 16:57:43

1.政策名称: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主体】

当年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核心内容】

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500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和一次性求职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岐人社函〔2019〕53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业务负责人:高小琴    联系电话:0917—8211862

2.政策名称: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主体】

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弱劳力”“半劳力”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并完成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核心内容】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其他岗位每人每月400元。

【政策依据】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宝人社发〔2023〕42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业务负责人:高小琴    联系电话:0917—8211862

3.政策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以补贴)。

【政策依据】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4〕268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股   

业务负责人:赵  丹    联系电话:0917—8215478

4.政策名称:失业保险金

【享受主体】

失业人员

【核心内容】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2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业务负责人:赵  丹    联系电话:0917—8215478

5.政策名称: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主体】

行政区域内参加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核心内容】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2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业务负责人:赵  丹    联系电话:0917—8215478

6.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主体】

个体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

【核心内容】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金合〔2024〕5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贷股

业务负责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0917—8212864

7.政策名称: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主体】

(1)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2)企业职工:企业新招用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的职工。

【核心内容】

(1)重点群体培训:以上六类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2)企业职工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企业培训中心(机构)或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承训主体:就业技能培训,由具备培训工种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由具备创业师资的培训机构开展。

(3)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参加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每人每天5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5〕200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业务负责人:吕淑芸    联系电话:0917—8216192

8.政策名称:就业见习政策

【享受主体】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认定,自愿开展见习工作,主动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合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核心内容】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有见习意向的学生可以向县人才中心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生活补贴,并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业务负责人:田  倩    联系电话:0917—8215513

9.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享受主体】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核心内容】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校硕士、博士生创新创业,凡年龄不超过35岁,依法在陕西境内注册公司,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文化创意的,经所在院校推荐,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创业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业务咨询】

岐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业务负责人:田  倩    联系电话:0917—82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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