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帮扶功能,进一步鼓励、扶持全民创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2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张*鹏,男,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便利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10000元;
庞*星,男,岐山县枣林镇居民,在枣林镇开办餐饮店,属脱贫劳动力,享受补贴10000元;
孙 *,女,岐山县青化镇居民,在凤鸣坡镇开办美甲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10000元;
马*侠,女,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餐饮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10000元。
本次公示时间7天(3月7日至3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补贴人员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电话:0917-8211862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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