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宝环委〔2024〕1号)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岐办发〔2021〕35号)文件要求,现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利用党组会、局务会、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开展县域内取水用水许可、畜禽及水产养殖项目审批及行业炉窑、燃煤锅炉有序淘汰工作,助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走深走实,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抓实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全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宝水发〔2025〕284号)文件精神,对照《中央巡视陕西省委反馈意见岐山整改落实方案》、《岐山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跟进,依法依规开展县域水资源生态保护、炉窑及锅炉的审批事项,各项生态环保审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提升办事效率
通过在政务大厅放置生态环保普法手册、LED屏循环播放、公众号“政务助手”政策解读等举措,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为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持续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升办事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持续深入学习,强化思想认识。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常态化传达学习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取用水管理、大气污染防治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生态保护、水资源节约、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与审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决杜绝麻痹懈怠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好各项审批工作。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持续深化生态环保、取用水、大气污染防治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细化各类项目生态环保审查要点,完善相关审批流程和材料规范,聚焦重点领域审批,严格落实各项审查要求,从源头守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防控大气污染。
三要规范审批程序,筑牢生态防线。坚持“生态优先、依法审批”原则,对涉及秦岭生态保护,渭河、小韦河、麦李河、横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畜禽渔业养殖,以及炉窑锅炉等审批事项,严格实行三级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备案,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核查等相关制度,强化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从项目审批逐项排查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切实做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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