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定位,聚焦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监管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法治保障、普法宣传、纠纷化解等作用,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筑牢法治根基,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职责,以执法监督为核心,协同多方力量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法治监管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对破坏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领域的处罚案卷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案件办理流程、证据链完整性、处罚裁量合理性、罚没款收缴规范度等。同步开展全县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对生态环境领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倒逼执法单位提升办案质量。2025年开展执法案件评查2次,抽查环保领域执法案卷10宗,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严把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准入关。开展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清理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确保环保领域执法队伍持证上岗、依法履职。2025年办理环保领域执法证件7人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4场次,重点讲解执法程序、证据收集、违法所得处置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依法办案能力,全年累计培训执法人员20余人次,筑牢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法治基础。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各部门报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严格审核,重点审查文件是否与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设置违法处罚条款等,坚决杜绝违法增设行政强制、违规设定处罚事项等问题,从源头防范制度性违法,保障生态环境执法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2025年全县未制定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我单位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环保思想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环保工作与自己无关的思想;二是执法监督深度不足,对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性较强的执法环节,如污染检测、损害认定等,监督专业性有待提升,存在监督盲区;三是部门协同联动不够紧密,与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督查机制不够完善,案件移送效率有待提高。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重大,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岐山提供更大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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