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宝环委〔2024〕1号)及县环委会办公室文件通知要求,我局全面梳理生态环保职责履职情况,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生态修复、污染管控等各项工作,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投入资金3689.294万元,其中:污染防治方面投入2965.28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运行补助及生物质、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12.0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支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1.9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平战结合队伍驻守补助。
二、取得的效益
一是推进林业提质增效,夯实生态安全根基。通过林业草原生态恢复,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提升了森林质量,保障了森林资源蓄积量的持续增长,生态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强化民生保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2025年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运行补助户数达99979户,县财政局严格落实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了群众温暖过冬、助力了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强化锅炉源头管控,削减污染物排放。2025年共计安排生物质、燃煤锅炉淘汰资金282.57万元,共淘汰燃煤锅炉2台,生物质锅炉34台,从而减少排放颗粒物11.025吨,二氧化硫36.391吨,氮氧化物40.907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聚焦大气和水等核心领域。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坚持方向要准、办法要活、责任要实,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作为“药引子”和“杠杆”,千方百计撬动更多资源,最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二是结合财政部门重点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聚焦各领域重点项目,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资金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切实履行督促、监管职责,有效提高资金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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