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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6年8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2 15:4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加长桥壳铸造改扩建项目

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北侧(金鼎新厂区内)

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

陕西立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拟投资6450元,在车间内新建一条加长桥壳静压自动化造型线及制芯单元,购置静压造型机、自动浇注机、铁水转运系统、砂处理设备、制芯设备、机械手、工业机器人、高效除尘环保等设备,并对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

本项目生产工艺涉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中的“铸造行业”,要求建设单位达到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厂房,通过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风机采用独立基座并设置隔音罩、管道连接处采用软性材料连接、加装减震垫、墙体采用吸声材料门窗进行双层加固等措施降噪。东、南、西侧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化、浇注、冷却、制芯、砂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2台熔化炉熔化废气经收集由集气管路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有组织排放;喂丝球化废气配套集气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由集气管路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浇注、冷却废气通过耐高温侧吸罩收集后由集气管路送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5)有组织排放;制芯单元三乙胺废气通过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送入三乙胺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制芯单元混砂废气通过半密闭围罩+侧吸风口收集后最终进入制芯单元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0)有组织排放;砂处理单元落砂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送入砂处理落砂工序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有组织排放;砂处理单元混砂废气经收集后送入砂处理单元混砂工序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6)有组织排放;砂处理单元冷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5)有组织排放;表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15)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炉渣、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三乙胺废液)等。炉渣、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熔化工序,不贮存;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标准限值,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造型工艺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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