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关于2026年2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6 15:4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宝环岐函〔20265

于宝鸡方达汇沣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电泳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129

2

宝环岐函〔20266

关于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塑料瓶、调味料及方便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26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宝鸡方达汇沣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电泳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方达汇沣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宝鸡方达汇沣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电泳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百万平米标准化厂房3-7号,拟投资500万元,新建一条汽车零部件电泳涂装生产线,主要包括脱脂、水洗、纯水洗、电泳等工序,购置纯水机、超滤机、固化炉、电锅炉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电泳涂装汽车零部件30万件的产能。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2.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加装基础减振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出口软连接、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固化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泳、烘干工序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脱脂硅烷槽渣、电泳槽渣、废超滤膜、污泥、废活性炭等。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直接由更换厂家带走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脱脂硅烷槽渣、电泳槽渣、废超滤膜、污泥、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妥善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5.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百万平米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6.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7.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8.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9.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6年1月29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塑料瓶、调味料及方便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塑料瓶、调味料及方便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食品工业园区天缘路3号,拟投资3000万元,在酿造分厂利用现有空厂房建设塑料瓶及调味料生产线,同时建设电商打包线;在酿造分厂南侧建设醋粉及面皮车间;建成后新增年产塑料瓶3330万个(4300吨)、醋粉4000吨、面皮1200吨、一碗面80万箱、调味料4500吨的生产规模。对现有食醋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后食醋产品规模保持不变。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振动及空气振动噪声。通过加强厂房隔声及生产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控制设备的运行时间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塑料瓶生产线吹瓶废气、醋粉压浆、储浆及合浆加工异味、调味料加热工序产生的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蒸汽能机燃烧废气、筛分、除杂、磨粉废气。塑料瓶生产线吹瓶废气在吹塑机机口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醋粉压浆、储浆及合浆加工异味经抽排风措施抽排后无组织排放;调味料加热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由引风机通过管道将油烟引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现有封闭处理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无组织排放;蒸汽能机燃烧废气自带低氮燃烧器(分别通过DA004-DA008排放);筛分、除杂、磨粉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醋糟、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原料废包装袋、废油脂、废RO膜、污水处理站污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灰、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水等。废醋糟外售作为有机肥、畜禽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不在场内暂存;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原料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公司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废RO膜厂区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水依托现有厂区危废贮存库对其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转运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4.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调味料原料清洗、醋粉车间及调味料车间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原有食醋线废水为酿造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凤鸣污水处理厂,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凤鸣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变更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6年2月4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