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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4 08:4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新增2台0.75MW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曹家社区郑西村

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

陕西智仁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88万元,建设2台0.75MW天然气锅炉,作为辅助设施为现有生产车间清洗线及涂装线生产工序提供热源,2套燃气热水锅炉均配置超低氮燃烧技术。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DA016和DA017)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工业盐废包装袋等。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工业盐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麦李河。运营期废水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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