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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5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9 09:0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4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汽车门板、扰流板等内外饰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百万平米厂房1期A6、A7A11、A12栋

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智仁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00万元,包含一项技改内容:对现有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切割、焊接设备位于现有A6和A12生产车间内,对原有2台注塑机进行更新替换。两项扩建内容:对现有门板装饰件生产线进行扩建,增加烘烤、焊接设备位于现有A7生产车间内;扩建扰流板生产线,依托现有A12生产车间,购置打胶机、压合、焊接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尾翼涂胶装配总成24万套。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环保风机,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垫及隔音房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烤废气、激光切割废气、注塑废气、压合废气。烘烤废气在烘烤箱进出口上方均设有集气罩,所有集气罩后设收集管道汇集到一根主管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0)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由产品作业仓侧面的废气收集口收集后依托A6生产车间注塑线废气治理设施,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由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压合废气分别经集气设备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胶桶和粘胶手套、废活性炭、液压油和含油废棉纱手套。废边角料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粘胶套和废胶桶、废活性炭、液压油和含油废棉纱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陕西西岐凤鸣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岐凤鸣酒业白酒标准化酿造生产线项目

岐山县凤鸣镇朝阳村

陕西西岐凤鸣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庆鑫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660万元,建设原料库及成品库500m²,白酒发酵车间783m2,灌装车间506m2,检验室及储存区380m2,办公及生活区1500m2等,购置1台两蒸吨电锅炉等酿酒相关设备,拟建白酒标准化酿造生产线项目,年产凤香型白酒(原酒)452吨,勾兑成品酒年产量600吨。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污水处理废气。原料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投加除臭剂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要求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糟暂存酒糟暂存间,交由附近村民拉运用于畜禽养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厂家回收;废封窖泥循环利用,剩余部分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运肥田。废润滑油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外运农田堆肥;洗瓶水和浓水用于地面清洗;窖底水全部回用于窖池养护;锅炉排水、反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A/O厌氧-好氧)处理后拉运至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期废水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中相关要求限值,同时应满足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要求。

3

陕西全智心造工贸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电泳生产线建设项目

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C期4-13A-A号

陕西全智心造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立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拟投资1800万元在购置的已建成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内建设陕西全智心造工贸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电泳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电泳汽车零部件15000吨的产能

本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之一(三十九、工业涂装),要求建设单位参照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建设。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基础减振合理规划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电泳、烘干工序、除锈工序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微负压收集后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锈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微负压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危险废物(磷化槽渣、电泳漆渣、废超滤膜、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直接由更换厂家回收;危险废物(磷化槽渣、电泳漆渣、废超滤膜、污泥、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百万平米厂房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陕西蔡源科创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陕西蔡源科创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陕西蔡源科创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纳管要求。

4

岐山县亿佳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收集中心项目

陕西省宝鸡岐山县凤鸣镇太子村粉王组(原国营五二三厂区内)

岐山县亿佳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陕西明威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00万元,依托现有车间、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扩建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项目,建成后全厂收集及贮存HW02、HW03、HW04HW05等34大类危险废物共计14000吨/年现有废油和废铅酸电池的收集规模不变,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总收集规模为40000吨/年。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暂存区新增风机运行噪声,进出厂区的车辆、暂存区内叉车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风机设备、安装减震基础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有机废气、车间危废贮存恶臭废气。酸雾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引至现有工程一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危废贮存恶臭废气通过每日打扫、加强巡检、保证桶装液体危险废物密封存放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劳保用品碱液喷淋装置产生的废水及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劳保用品、碱液喷淋装置产生的废水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五二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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