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宝环岐函〔2025〕47号 |
关于宝鸡大越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吸隔音材料及汽车内饰地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8月27日 |
|
2 |
宝环岐函〔2025〕48号 |
关于陕西三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8月27日 |
|
3 |
宝环岐函〔2025〕49号 |
关于宝鸡华强涂装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份汽车零部件涂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8月27日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宝鸡大越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吸隔音材料及汽车内饰地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大越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宝鸡大越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吸隔音材料及汽车内饰地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百万米标准化园区3-5厂房,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气流成网设备一套(包括电子秤重混毛开包一体机1台、开松机1台、给棉机1台、气流成网机1台、烘燥机1套、裁切机1台),梳理机1台、交叉铺网机1台、针刺机1台、卷取机1台等设备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形成年产3000吨吸隔音材料产能。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吹塑机、粉料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干、燃烧废气及混料、开松、梳理、铺网产生的短纤维粉尘。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风机引至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最终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并入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后共用15m排气筒(DA001)排放。短纤维粉尘由设备自带收集箱收集,并及时清理破碎回用,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环函〔2019〕247号)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混料、开松、梳理、铺网生产工序会产生的短纤维粉尘由设备自带收集箱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4.运营期生产环节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陕西蔡源科创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陕西蔡源科创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s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8月27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陕西三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三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三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德馨路),拟投资100万元。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生产设备,主要是改变设备布局,同时将工作制度由原来的单班制变为三班制,新增汽车地板垫产能13.5万件,汽车内饰衬层产能保持不变。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全厂预计形成年产地板垫28万件,汽车内饰衬层23.8万件的产能。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通过设置隔音房、加装消声器、出口软连接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吸塑、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4.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废水。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变更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8月27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宝鸡华强涂装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份汽车零部件涂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华强涂装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宝鸡华强涂装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份汽车零部件涂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五丈原社区南环路北侧,拟投资300万元。该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购置相关配套设施,为后盖系列、上盖系列、轮毂系列等汽车零部件电泳产品进行表漆增补喷涂处理,形成年产20万辆份汽车零部件涂装生产线。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和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设置隔声罩、软连接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喷漆房及烘干房负压密闭设置,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并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后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A级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限值。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漆桶、废活性炭及废过滤纸盒(含漆渣)、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对危险废物分类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4.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废水。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变更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8月27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