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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5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03 17:2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

陕西 省宝鸡市 岐山 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北侧百万米标准化厂房机械加工区16号厂房

陕西亿航塑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宝鸡海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租赁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北侧百万米标准化厂房机械加工区16号厂房,购置吹塑机8台、注塑机3台,粉碎机4台、空压机3台及相应环保设备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建成后可年生产汽车风管160万件,汽车配件50万件。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安装时采取设备软连接、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吹塑、注塑废气。吹塑、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边角余料及报废件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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