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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24 08:2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宝环岐函〔2025〕34号

关于岐山县文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路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6月24日

2

宝环岐函〔2025〕35号

关于陕西天弘恒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天弘恒业环保预制板墙生产、废旧资源生产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6月24日

3

宝环岐函〔2025〕36号

关于宝鸡市德昌科气体有限公司气体仓储罐装及气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6月24日

4

宝环岐函〔2025〕37号

关于宝鸡金润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交通建材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6月24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岐山县文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路

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岐山县文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岐山县文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创业路东段100米处路北,占地面积6668.89m2,建设单位拟投资145万元,建设标准化三级加油站,其中,地埋式油罐4个(92#汽油1个储罐,95#汽油1个储罐,0#柴油1个储罐,-10#柴油1个储罐,油罐总容积120m3)、加油机四台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可销售汽油1440t/a、柴油1800t/a。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装卸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严禁夜间施工,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中采取基础减振、围墙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噪声主要为洗车机、空压机以及来往车辆产生的噪声,要求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加强加油车辆的引导管理,限速进站加油,禁止鸣笛。运营期厂界东侧、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厂界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建筑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飞扬和洒落,施工期间使用混凝土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预拌石灰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及油品贮存等过程产生的以VOCs为主要成分的油气。站内汽油系统设置1套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分为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油罐呼吸口油气回收系统,储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卸油油气、加油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运营期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3.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建材等建筑垃圾收集后清运;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罐废液由专业公司集中收集送至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站内存储,浮油和含油底泥以及其他含油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4.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要求。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6月24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陕西天弘恒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天弘恒业环保预制板墙生产、废旧资源生产利用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天弘恒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天弘恒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天弘恒业环保预制板墙生产、废旧资源生产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北星村一组,拟投资2130万元,建设废旧物资回收料仓、生产车间厂房、骨料大棚、搅拌车间等构筑物,购置混凝土搅拌设备、水稳料搅拌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1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2条水泥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条水稳料拌和生产线。建成后,可生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a,水泥预制品(预制板墙、预制管等)10万m3/a,水稳料10万m3/a。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应达到环保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施工设备噪声、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止鸣笛,严禁夜间施工,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中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装减振垫、隔振垫,隔声罩等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间土地整理、开挖及回填产生扬尘,砂石、水泥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进出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车辆尾气等。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1.8m硬质材料密闭围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及配套的排水设施,施工工地生活区路面、出入口、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洒水等降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场界扬尘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扬尘,建筑垃圾原料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商品混凝土、水稳料上料粉尘,水泥混凝土、水稳料物料落料、搅拌粉尘,水泥罐、粉煤灰罐顶部排气口粉尘,运输车辆扬尘以及食堂油烟。卸料扬尘主要包括原料卸料扬尘、加工后粗骨料卸料扬尘、外购的骨料卸料扬尘,通过原料库封闭、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降尘;建筑垃圾原料通过地埋式给料机送至输送皮带,再经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转运至后续各工序,在投料口上方设置喷淋抑尘装置,适时对投料口进行喷淋抑尘;破碎、筛分及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的产尘点处分别集气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商品混凝土、水稳料上料粉尘经配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混凝土、水稳料物料落料、搅拌粉尘经管道连接进入搅拌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罐、粉煤灰罐罐顶排气孔处安装罐顶布袋除尘器,在往罐中输送原料时产生的粉尘均经过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通过对厂区内装载机和进出厂区的运输车提出限速要求、不能超载,同时对厂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持续进行喷淋除尘,定期清扫和洒水,降低道路扬尘;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地基处理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污水罐泥水经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形成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砖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5.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废水经收集渠收集进入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临时搭建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周边农用地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洗车废水经洗车台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骨料清洗废水从骨料清洗机、脱水机经管道进入污水罐中,絮凝沉淀后,上清液进入清水罐回用于骨料清洗工序;泥水从污水罐底部经污泥泵打入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液返回污水罐再处理;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

6.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7.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8.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9.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6月24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宝鸡市德昌科气体有限公司气体仓储罐装及气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市德昌科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宝鸡市德昌科气体有限公司气体仓储罐装及气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南侧,拟投资1亿元,新建办公楼1座,三座标准化车间、无缝钢瓶和低温绝热气瓶检验站1座、丙烷充装区、氢气及乙炔仓储房1座,50立方米低温液体储槽5座,35立方米丙烷储罐2座,10立方米丙烷残液储罐1座,购置汽化器5座,新增特种气体罐装线9条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建成后,工业用液态氧最大储存量45立方米,工业用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氩、液态氮最大储存量50立方米,工业用丙烷最大储存量63立方米,工业用氢气、乙炔各100瓶,钢瓶2000只。(氧气、氩气、氮气分装采用低温气化器气化为高压气体后充瓶外售;二氧化碳的分装采用二氧化碳加压直接充装气瓶;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的分装采用二氧化碳气化为高压气体后与气化为高压气体的氩气混合后充瓶外售;丙烷的分装采用丙烷加压后用烃泵充装钢瓶)。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严禁夜间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噪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压缩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要求厂区合理布局,采取地下结构基础减振软连接、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厂界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场地平整、厂房建设以及机械车辆运输中产生的扬尘。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定时洒水,采取湿法作业,厂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飞扬和洒落,施工场界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规定。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丙烷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3.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瓶阀、废钢瓶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丙烷储罐、钢瓶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残液通过管道连接利用压力排至10m3残液罐回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4.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施工回用和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6月24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宝鸡金润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交通建材

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金润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宝鸡金润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交通建材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岐山县京当镇小强村,占地39897.4平方米,拟投资1.2亿元购置沥青搅拌站等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改性沥青、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和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及研发中心,建成后,可年产普通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混凝土各10万吨,热再生沥青混凝土6万吨,乳化沥青500吨,改性沥青3000吨,水稳料30万吨。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装卸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严禁夜间施工,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柔性连接、基础减震、隔声罩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车辆运输和施工作业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定时洒水,采取湿法作业,厂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飞扬和洒落,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前冲洗车辆。施工场界扬尘执行施工扬尘《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规定。运营期要求车辆在厂区内减速慢行、遮盖篷布,同时对厂区道路硬化、清扫、洒水,减少道路车辆运输起尘;骨料仓库顶部设置雾化水喷淋系统,且采取遮盖篷布措施降低卸料扬尘及堆场扬尘;矿粉仓、水泥仓、粉煤灰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呼吸口连接密闭管道通至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呼吸粉尘经处理后排放;在上料口上部设置集气罩,采取上部设软帘,三侧面及顶面均封闭措施,输送带转折点设置集气口,废气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采用燃烧器为油气两用燃烧器,使用低氮燃烧器(近期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待后期燃气管道覆盖后,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烘干滚筒为密闭形式,燃烧器燃烧废气与骨料提升、翻滚、振动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铣刨料热再生过程产生的粉尘、沥青烟气等经烘干滚筒出料口负风压机吸出送入烘干滚筒燃烧器二次燃烧,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在密闭设备内密闭收集、搅拌废气在搅拌设备内密闭收集、沥青罐呼吸口直接连接废气收集装置密闭收集、沥青烟收集装置同出料设备直接连接,沥青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排入“喷淋塔+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3.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其他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三级沉淀池沉渣用于水稳料拌合,隔油系统泔水油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沥青焦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4.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设置洗车平台,周边设置有集水沟,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汇至三级沉淀池内,循环使用,雨水经雨水渠汇流至雨水收集池,直接用于生产搅拌环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处理,定期清掏。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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