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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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5〕30号 |
2025年6月18日 |
2 |
关于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蔡家坡城区集中供热提升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5〕31号 |
2025年6月18日 |
宝环岐函〔2025〕30号
关于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燃料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安乐社区洪沟村,本项目热风炉燃料技术改造已于2020年11月建成,本次系补做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肥料车间原有的3台热风炉燃料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的燃料从燃煤改造为成型生物质燃料,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治理施和辅助设备,热风炉作为辅助设施为现有肥料车间造粒机提供热源。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3台生物质热风炉外排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旋风除尘+文丘里+二级喷淋+烟气换热器+生物吸附+电除雾+等离子”处理后一并由120m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2.运营期无外排废水。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5.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项污染源,完善环境监测计划、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6.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各种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四、按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本项目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6月18日
宝环岐函〔2025〕31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蔡家坡城区集中供热提升改造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蔡家坡城区集中供热提升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2022年4月25日我局对《蔡家坡城区集中供热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宝环岐函〔2022〕29号批复,实施过程中,因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范围调整及热源站优化设计,取消二期站前热源站的建设,变更为梧桐里热源站和西区热源站,且新建热源站规模、输出介质较原环评也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24389.45万元,东区热源站位于岐山县大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侧,总建筑面积为2512.9平方米,建设5台4.55MW污水源热泵机组及其它辅助设备设施,保障“北至凤凰东路,南至熙华路,西起东一路,东至东六路”供热范围内4个小区和2家驻蔡单位约11万平方米采暖面积;西区热源站位于金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侧,总建筑面积为2160.09平方米,建设4台20t/h燃气热水锅炉及其它辅助设备设施,保障“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渭河,西至西五路,东至东一路”供热范围内25个小区17家驻蔡单位,约67万平方米采暖面积;梧桐里热源站位于蔡家坡高速收费口西广场西南角,占地面积约144平方米,建设2台8t/h燃气热水锅炉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保障梧桐里水城及凤凰未来城2个小区的供热,约8万平方米采暖面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上述项目变更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已于2022年建成,本次系补做环评。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西区热源站4台20t/h燃气热水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项目验收前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锅炉、污水源热泵机组、鼓风机、循环泵、补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东区热源站东侧、西侧、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西区热源站东侧、西侧及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梧桐里热源站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3.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西区热源站及梧桐里热源站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东区热源站为污水源热泵机组,无废气产生。西区热源站4台20t/h燃气锅炉和梧桐里热源站2台8t/h燃气锅炉均采用超低氮燃烧器,西区热源站1#锅炉、2#锅炉废气收集后由西区热源站10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3#锅炉、4#锅炉废气收集后由西区热源站10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梧桐里热源站1#锅炉废气收集后由梧桐里热源站8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2#锅炉废气收集后由梧桐里热源站8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宝鸡市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宝气专办发〔2023〕7号)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随产随清,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5.运营期热源站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处理阶段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再生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软化废水、锅炉排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岐山县大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岐山县大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纳管要求。
6.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7.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8.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9.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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