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4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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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陕西天弘恒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天弘恒业环保预制板墙生产、废旧资源生产利用加工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北星村一组 |
陕西天弘恒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陕西庆鑫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投资2130万元,建设废旧物资回收料仓、生产车间厂房、骨料大棚、搅拌车间等构筑物,购置混凝土搅拌设备、水稳料搅拌设备,建设1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2条水泥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条水稳料拌和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建成后,可生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a,水泥预制品(预制板墙、预制管等)10万m3/a,水稳料10万m3/a。 |
本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之一(十五、水泥),位于经开区范围内,要求建设单位参照水泥制品行业达到环保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施工期噪声主要施工设备噪声、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止鸣笛,严禁夜间施工,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中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装减振垫、隔振垫,隔声罩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间土地整理、开挖及回填产生扬尘,砂石、水泥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进出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车辆尾气等。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1.8m硬质材料密闭围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及配套的排水设施,施工工地生活区路面、出入口、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洒水等降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场界扬尘浓度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扬尘,建筑垃圾原料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商品混凝土、水稳料上料粉尘,水泥混凝土、水稳料物料落料、搅拌粉尘,水泥罐、粉煤灰罐顶部排气口粉尘,运输车辆扬尘以及食堂油烟。卸料扬尘主要包括原料卸料扬尘、加工后粗骨料卸料扬尘、外购的骨料卸料扬尘,通过原料库封闭、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降尘;建筑垃圾原料通过地埋式给料机送至输送皮带,再经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转运至后续各工序,在投料口上方设置喷淋抑尘装置,适时对投料口进行喷淋抑尘;破碎、筛分及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的产尘点处分别集气罩,经管道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商品混凝土、水稳料上料粉尘经配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混凝土、水稳料物料落料、搅拌粉尘经管道连接进入搅拌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罐、粉煤灰罐罐顶排气孔处安装罐顶布袋除尘器,在往罐中输送原料时产生的粉尘均经过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通过对厂区内装载机和进出厂区的运输车提出限速要求、不能超载,同时对厂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持续进行喷淋除尘,定期清扫和洒水,降低道路扬尘;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地基处理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填埋。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污水罐泥水经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形成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砖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收集渠及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临时搭建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周边农用地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台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骨料清洗废水从骨料清洗机、脱水机经管道进入污水罐中,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进入清水罐回用于骨料清洗工序;泥水从污水罐底部经污泥泵打入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液返回污水罐再处理;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 |
2 |
岐山县文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路加油站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创业路东段100 米处路北 |
岐山县文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宝鸡市浩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拟投资145万元,建设标准化三级加油站,项目占地面积6668.89m2,总建筑面积2612.25m2,其中,罩棚面积462.5m2,站房349.75m2,地埋式油罐4个(92#汽油1个储罐,95#汽油1个储罐,0#柴油1个储罐,-10#柴油1个储罐,油罐总容积120m3),加油机四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营期预计销售汽油量1440t/a,销售柴油量1800t/a。 |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装卸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严禁夜间施工,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中采取基础减振、围墙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噪声主要为洗车机、空压机以及来往车辆产生的噪声,要求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加强加油车辆的引导管理,限速进站加油,禁止鸣笛。运营期厂界东侧、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厂界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建筑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飞扬和洒落,施工期间使用混凝土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预拌石灰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及油品贮存等过程产生的以 VOCS为主要成分的油气。站内汽油系统设置1套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分为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油罐呼吸口油气回收系统,储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卸油油气、加油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运营期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建材等建筑垃圾收集后清运;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罐废液由专业公司集中收集送至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站内存储,浮油和含油底泥以及其他含油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岐山县污水处理中心)处理。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要求。 |
3 |
气体仓储罐装及气瓶检验项目 |
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南侧 |
宝鸡市德昌科气体有限公司 |
陕西尚境博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43亩,拟投资1亿元,新建办公楼1座,三座标准化车间、无缝钢瓶和低温绝热气瓶检验站1座、丙烷充装区、氢气及乙炔仓储房1座,50立方米低温液体储槽5座,35立方米丙烷储罐2座,10立方米丙烷残液储罐1座,购置汽化器5座,新增特种气体罐装线9条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建成后,工业用液态氧最大储存量45m3,工业用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氩、液态氮最大储存量50m3,工业用丙烷最大储存量63m3,工业用氢气、乙炔各100瓶,钢瓶2000只。(氧气、氩气、氮气分装采用低温气化器气化为高压气体后充瓶外售。二氧化碳的分装采用二氧化碳加压直接充装气瓶。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的分装采用二氧化碳气化为高压气体后与气化为高压气体的氩气混合后充瓶外售。丙烷的分装采用丙烷加压后用烃泵充装钢瓶。) |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严禁夜间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噪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压缩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要求厂区合理布局,采取地下结构基础减振软连接、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厂界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场地平整、厂房建设以及机械车辆运输中产生的扬尘。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定时洒水,采取湿法作业,厂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飞扬和洒落,施工场界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规定。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丙烷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瓶阀、废钢瓶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丙烷储罐、钢瓶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残液通过管道连接利用压力排至10m3残液罐回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施工回用和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
4 |
交通建材加工中心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
宝鸡金润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陕西天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投资1.2亿元,建设公路路面混合材料加工中心、路基水稳加工中心、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及研发中心等共占地39897.4平方米,购置沥青搅拌站等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改性沥青、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和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及研发中心,建成后,可年产普通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混凝土各10万吨,热再生沥青混凝土6万吨,乳化沥青500吨,改性沥青3000吨,水稳料30万吨。 |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装卸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严禁夜间施工,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柔性连接、基础减震、隔声罩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车辆运输和施工作业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定时洒水,采取湿法作业,厂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挖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飞扬和洒落,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前冲洗车辆。施工场界扬尘执行施工扬尘《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规定。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运输扬尘、骨料仓库卸料扬尘、骨料仓库堆场扬尘、矿粉仓呼吸粉尘、骨料上料、输送粉尘以及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改性沥青生产线骨料烘干、提升、振动筛分废气(烘干、提升、振动筛分粉尘和燃烧废气)、铣刨料热再生废气(铣刨料等物料翻滚烘干粉尘、柴油燃料燃烧废气、铣刨料加热后产生的沥青烟气)和沥青废气、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沥青装卸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沥青储罐加热废气、搅拌混合沥青烟气、改性沥青烟气、乳化沥青烟气)。 要求车辆在厂区内减速慢行、遮盖篷布,同时对厂区道路硬化、清扫、洒水,减少道路车辆运输起尘;骨料仓库顶部设置雾化水喷淋系统,且采取遮盖篷布措施降低卸料扬尘及堆场扬尘;矿粉仓、水泥仓、粉煤灰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呼吸口连接密闭管道通至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呼吸粉尘经处理后排放;在上料口上部设置集气罩,采取上部设软帘,三侧面及顶面均封闭措施,输送带转折点设置集气口,废气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采用燃烧器为油气两用燃烧器,使用低氮燃烧器(由于目前市政燃气管道未建设,故先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待后期燃气管道覆盖后,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烘干滚筒为密闭形式,燃烧器燃烧废气与骨料提升、翻滚、振动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铣刨料热再生过程产生的粉尘、沥青烟气等经烘干滚筒出料口负风压机吸出送入烘干滚筒燃烧器二次燃烧,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在密闭设备内密闭收集、搅拌废气在搅拌设备内密闭收集、沥青罐呼吸口直接连接废气收集装置密闭收集、沥青烟收集装置同出料设备直接连接,沥青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排入“喷淋塔+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其他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三级沉淀池沉渣用于水稳料拌合,隔油系统泔水油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沥青焦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设置洗车平台,周边设置有集水沟,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汇至三级沉淀池内,循环使用,雨水经雨水渠汇流至雨水收集池,直接用于生产搅拌环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处理,定期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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