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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关于2025年5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21 08:5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铝合金低压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岐函〔2025〕18号

2025年5月21日


宝环岐函〔2025〕25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关于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铝合金低压铸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铝合金低压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北侧,拟投资2360万元,扩建一条铝合金低压铸造项目生产线(制芯工序委外),购置低压铸铝、熔炼炉、热处理、铸铝件后处理、检测等设备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可年产铝合金铸件23万件(3500t)。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

2.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软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本项目熔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头,熔炼废气经熔化炉、精炼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喷砂在封闭式喷砂机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熔炼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模具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头,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DA049排放;低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落砂工序在专用密闭落砂间进行,落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低压浇注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50有组织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51排放;热处理炉(固熔炉和时效炉)为封闭式设计,以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头,废气经各自炉口密闭式集气管路收集后合并接入排气筒DA052排放;修磨在三面封闭的固定修磨工位进行,修磨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53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刚砂、废钢丸、除尘器收尘灰、废边角料、炉渣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砂依托旧砂经再生后回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铝灰渣、熔炼除尘器收尘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5.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要求,同时满足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6.项目建设单位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7.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及废水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七、项目批复后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设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2025年5月21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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