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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5年5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14 08:5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铝合金低压铸造项目

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北侧

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

陕西中绿源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360万元,扩建一条铝合金低压铸造项目生产线(制芯工序委外),购置安装低压铸铝设备、熔炼炉、热处理设备、铸铝件后处理设备、检测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建成后,可年产铝合金铸件23万件、3500t。

本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之一(六、铸造),位于经开区范围内,要求建设单位参照工业涂装行业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要求。项目建设期施工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污染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软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喷砂、模具加热、浇注、落砂、修磨、热处理等工序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熔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头,熔炼废气经熔化炉、精炼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喷砂在封闭式喷砂机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熔炼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模具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头,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DA049排放;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落砂工序在专用密闭落砂间进行,落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浇注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50有组织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51排放;热处理炉(固熔炉和时效炉)为封闭式设计,以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头,废气经各自炉口密闭式集气管路收集后合并接入1根排气筒DA052排放;修磨在三面封闭的固定修磨工位进行,修磨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53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刚砂、废钢丸、除尘器收尘灰、废边角料、炉渣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砂依托旧砂经再生后回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铝灰渣、熔炼除尘器收尘等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麦李河;模具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外排废水。外排废水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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