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2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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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岐山祝家庄公路养护应急中心建设项目 |
宝鸡市岐山县祝家庄镇S107省道299K+500处 |
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第二机械化养护中心 |
宝鸡亿利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投资300万元,租赁12140平方米场地,购置沥青热再生、水稳拌和机、乳化沥青生产、改性沥青生产等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沥青热再生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乳化沥青生产线、改性沥青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基质沥青混凝土18000吨,热再生沥青混凝土12000吨,水稳料20000吨,乳化沥青、改性沥青各300吨。 |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设备安装等已完成,未批先建已被我局处罚到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搅拌机、烘干筒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起尘、骨料堆棚内物料扬尘,沥青混凝土及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给料粉尘,铣刨料热再生废气(加热废气、烘干筒燃烧废气),骨料烘干废气(烘干筒燃烧废气、烘干废气),沥青烟气(沥青罐、沥青搅拌、乳化沥青、改性沥青产生的沥青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水稳料生产粉尘、水泥罐顶粉尘和食堂油烟。通过对厂区内装载机和进出厂区的混凝土运输车提出限速、禁止超载要求,同时对厂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持续进行喷淋除尘,定期清扫和洒水,减少道路扬尘;骨料堆棚内物料扬尘通过喷淋装置喷水降尘;沥青混凝土及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给料粉尘经沥青搅拌楼给料口红外感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再生系统使用低氮燃烧器,以天然气为燃料,铣刨料热再生加热废气引入骨料烘干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铣刨料热再生烘干筒燃烧废气引入骨料烘干系统;骨料烘干系统使用低氮燃烧器,以天然气为燃料,烘干滚筒燃烧废气及骨料烘干及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沥青加热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封闭搅拌器与预热后的骨料进行搅拌混合,物料经拌合仓搅拌成为成品出料直接装车运走,沥青烟气主要是在装卸时沥青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气、搅拌锅出料时产生的沥青烟气以及乳化沥青、改性沥青加热、搅拌过程中产生。沥青烟气收集后经“气动旋流塔+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经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水稳料生产过程中,给料粉尘通过密闭料棚、洒水喷淋处理,水稳料搅拌粉尘通过密、加水抑制粉尘产生;水泥罐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风机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厨房屋顶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系统泔水油和废油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加湿搅拌器处理后及沉淀池沉渣作为铺路材料用于周边公路修筑;废活性炭、废机油、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厂区内作业面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收集沟渠收集至废水收集池,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中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周边农户清运肥田。 |
2 |
PHC板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百万平米标准化厂房C期内 |
宝鸡申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宝鸡 |
建设单位拟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购置高压发泡机、400吨油压机、喷涂机器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可年产轮罩隔音垫、行李舱储物盒、行李舱地毯、前围隔音垫各10000t,PHC板700t。 |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POE加热、喷胶、发泡废气和打磨废气。项目POE加热废气、喷胶废气、喷涂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打磨颗粒物经“封闭打磨间+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带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运营期水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无外排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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