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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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鸡新沃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零部件注塑、吹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5〕11号 |
2025年3月10日 |
2 |
关于宝鸡亚泰工贸有限公司亚泰工贸金属件表面处理及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5〕12号 |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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