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鸡尚嘉英汽车零部件包装有限公司珍珠棉、气泡膜塑料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5〕1号 |
2025年1月14日 |
2 |
关于陕西美畅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强超细钨丝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5〕2号 |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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