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1 |
陕西健康医疗集团七0二医院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七0二厂生活区 |
陕西健康医疗集团七0二医院 |
陕西恒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1974年11月建成对外服务,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666.67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开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儿科、康复科、急诊科、骨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十余个临床科室,共开展12个专业121个病种诊疗。 |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污泥泵、油烟净化器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锅炉房内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污水处理站为水泵、污泥泵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地下,风机通过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逸散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式封闭结构,定期投放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锅炉燃烧通过低氮燃烧器后排放;食堂油烟油经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中药渣、餐厨垃圾、废输液瓶(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医疗废物、污泥。中药渣单独收集于防渗、防水的容器中,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餐厨垃圾、废输液瓶(袋)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使用专用医废转运箱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化粪池的污泥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掏前投放石灰或漂白粉消毒,污泥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锅炉排污及软化废水和生活污水。检验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单独收集后,通过中和剂中和至pH值7-8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及软化废水进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岐山县大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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