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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7 10:41:1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岐山县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政策和项目

在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岐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岐财办绩〔2026〕2号)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基础上,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选择涉及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重点政策和项目实施财政重点事后评价。具体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绩效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全面自评和重点评价做好本系统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部署、细化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二)强化质量,确保实效。涉及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部门要积极做好材料收集准备和主动配合评价组实施现场评价等相关事项,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加强考核,应用结果。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揭示问题整改工作,并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政策完善及改进管理等领域,确保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县财政局将对结果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结果较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表

岐山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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