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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02 16:06:12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及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制订林业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2、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岐山”建设中各项绿化治理工程。指导做好林业生产调查搞好设计工作,指导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制订林地、湿地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县属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天然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杀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进出市境。

5、负责林木种子执法,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治理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选育推广良种。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6、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草)。

8、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管理。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监督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

12、负责全县林业国有资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制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建议。提出林业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申报、审核、管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

13、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造林与产业发展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政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重点工程管理股。

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

完成道路绿化、河流湿地绿化、城市绿化、乡镇绿化、村庄绿化、出入境口绿化、荒山荒坡绿化5.94万亩,栽植各类苗木663.9万株,占全年市下达绿化任务的120.9%和127.8%。

(二)森林资源管理。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通过组装宣传车、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一是严格控制树木采伐,依法依规做好树木采伐工作。二是抓好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排查各类问题5个,行政处罚4人,刑事处罚3人,拆除违建面积320平方米,恢复林地并复绿1.4公顷。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止毁林违法事件。四是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五是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积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建设“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有效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二是积极落实林业惠农政策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三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已发展苗木花卉、干杂果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种植。四是开展退耕还林项目建设。五是完善中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六是在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中,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从事劳务,增加劳务性收入。同时我们将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大力开展林农培训。

(四)项目争取和融资工作。目前已完成到位资金17000万元,森林围城项目完成到位资金15000万元,同时大力推进崛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项目,崛山林场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发布崛山森林公园开发推介书,积极对接中国建筑装潢集团有限公司,洽谈森林公园招商事宜。同时,加大对蔡家坡百万米厂房招商引资工作,今年4月初联系陕西龙创建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在蔡家坡百万米厂房投资钢材精加工项目,目前已落地蔡家坡,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到位资金2000万元。

(五)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以来,我们认真按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林场改革工作。目前改革主体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改革后两个国有林场均为以生态保育为主的公益性质林场,核定国有五丈原林场、国有崛山林场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个国有林场共设立管护站14个,通过定性定编、精简编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六)其他重点、亮点工作。按照周文化景区“一山一庙一城一湖”的建设思路,开展周公湖建设,精心构筑周公湖和紫薇花卉园两大版块,建成“紫薇文化长廊、紫薇公园、紫薇景观桥、紫薇广场、紫薇游乐园”等景观。

(七)党建工作。一是扎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情况。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三是坚持督查汇报机制,每周五下午,局党委要求各单位、各股室对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汇报,并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找寻改进方法。四是完善制度,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了三会一课五统一、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一报双把关、主题党日工作方案和三项机制微措施及积分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系统8个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七是广泛宣传报道林业职工“扎根林区、以场为家、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典型事迹,着力打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岐山林业精神。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岐山县林业局本级(机关)

2

岐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

3

岐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4

岐山县飞播管理站

5

岐山县林业工作站

6

岐山县苗圃

7

岐山县中心苗圃

8

岐山县国有五丈原林场

9

岐山县国有崛山林场

10

岐山县林政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81人;实有人员196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177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

岐山县林业局(机关)属行政单位,编制9人,实有人员10人。

岐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属行政单位,编制10人,实有人员9人。

岐山县飞播管理站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人员10人。

岐山县林业站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0人,实有人员34人。

岐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人员3人。

岐山县苗圃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5人,实有人员11人。

岐山县中心苗圃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8人,实有人员9人。

岐山县林政管理所属差额事业单位,编制17人,实有人员22人。

岐山县国有五丈原林场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52人,实有人员46人。

岐山县国有崛山林场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5人,实有人员4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42.72万元,较上年增加6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42.72万元,较上年增加6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5042.72万元,主要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2.7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5042.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88.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9万元,资本性支出0.96万元。

(2)项目支出3053.9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98.81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216万元,退耕现金319.95万元,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410.19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74.4万元,森林培育841.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34.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9.14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3万元,林业产业化111.83万元,林业防灾减灾44.3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10.4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8.74万元,项目支出3053.98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8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2.72万元,比上年增加6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2.72万元。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8.51万元,死亡抚恤29.1万元,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98.81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216万元,退耕现金319.95万元,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410.19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74.4万元,行政运行315.5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622.96万元,森林培育841.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34.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9.14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7.4万元,林业产业化111.83万元,林业防灾减灾44.3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18.6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2.89万元,公用经费75.8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96万元、占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74%, 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4.79万元,增加52.24%,主要是增加绿化浇水车费用。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增加4.79万元,增加52.24%,主要是增加绿化浇水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次,经费总额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6万元,主要是人员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0.45万元,减少21.95%。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1.6万元,主要是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督查检查等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0.65万元,减少28.89%,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53.9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2户,合计62.4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同口径减少15.94万元,降低20.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62万元,其中政府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岐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封面

2、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目录

3、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表1)

4、部门决算收入总表(表2)

5、部门决算支出总表(表3)

6、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表4)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表5)

8、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6)

9、部门决算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表7)

10、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表8)

(报表计量单位为万元,项目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岐山县林业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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