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镇管理司法所干部。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县股、法规股、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管理股;1个行政编制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县公证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本级及所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岐山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
2 |
陕西省岐山县公证处 |
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15人。
下属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其中行政3人。
下属单位县公证处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2人,其中行政1人,事业1人。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17.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刚性支出增大。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7.46万元,比上年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刚性支出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17.4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7.46万元,比上年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刚性支出增大。其中基本支出299.38万元,占总支出的57.86%;项目支出218.08万元,占总支出的42.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17.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刚性支出增大。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7.46万元,比上年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刚性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刚性支出增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7.46万元,支出决算为51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0.7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98万元,普法宣传支出6.9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30.24万元,法律援助支出26.2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75.93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8.44万元。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50.7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普法宣传年初预算为6.95万元,支出决算为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律师公证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30.24万元,支出决算为3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法律援助年初预算为26.22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其他司法年初预算为175.93万元;支出决算为17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18.4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94万元,公用经费24.4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人员经费27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6万元,津贴补贴77.47万元,奖金22.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1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6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13.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1万元,抚恤金18.4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1.48万元。
公用经费2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4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1.62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差旅费1.12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工会经费0.57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5万元、占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6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0%, 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2.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13万元,降低1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1.64%;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07万元,降低46.12%,主要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占74.23%;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占25.77% 。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支出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压缩出国人次,从严控制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运行费用所致。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接待18批次, 181人次,支出1.25万元,比上年减1.0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0.5万元,主要是全系统干部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1.64万元,减少76.64%,主要是厉行节俭,严格压缩培训支出。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2.6万元,主要是普法和社区矫正等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无增减,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6.95万元,执行数6.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多种形式普法活动的开展,增强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化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8.98万元,执行数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落实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政策,巩固发展乡镇司法所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开展人民调解专题培训会,提高人民调解法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落实人民调案件补助,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3.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6.22万元,执行数26.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合理合规有效的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有效解决困难群众诉讼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
4.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75.93万元,执行数175.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成立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初步建立各项工作机制,顺利开启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2、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3、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了全民法律素质;4、充分发挥公共法律职务,不断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为人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5、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社会矛盾化解职能;6、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部门决算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基本支出决算为517.4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为218.08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事业单位1户,合计24.4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8年同口径减少9.06万元,降低27.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市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6.8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9年当年无购置车辆;无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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