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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0-08-07 09:50:57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全县殡葬改革规划,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县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落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方、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制度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岐山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县民政局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婚姻登记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2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岐山县民政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

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

4

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

5

岐山县殡仪馆

6

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7

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

8

岐山县中心敬老院

9

岐山县救助管理站

10

岐山县光荣院

11

原岐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2

原岐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84人;实有人员97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76人。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含民政局本级)共12个。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465.82万元,较上年减少268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宗教局等单位转隶及人员转出等事项。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46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16.79万元,占96.28%;经营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49.03万元,占3.7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17465.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8.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其中:工资福利等支出1028.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0.13万元,占6.91%。

(2)项目支出16266.8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万元主要是慈善协会、老年学会支出,社会保障类项目12618.18万元(包括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殡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2890.69万元(包括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等支出),农林水项目43万元主要是扶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万元主要是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其他项目649.03万元主要是各镇幸福院运行等支出,占93.09%。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65.82万元,比上年减少268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宗教局等单位转隶及人员转出等事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6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94万元,项目支出16266.88万元。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5.82万元,比上年减少268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宗教局等单位转隶及人员转出等事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65.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78%。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万元,其中:群众文化支出6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慈善协会和老年学会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7.11万元,其中:民政事务管理支出883.3万元;抚恤支出1584.09万元;退役安置支出607.21万元;社会福利支出1794.85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94.9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7.7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5万元;特困供养支出66.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8.08万元.年初预算为114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发放、抚恤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殡葬、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支出增加)。

3. 卫生健康支出2890.69万元,其中:医疗救助662.0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204.42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89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高龄老人保健补贴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43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支出43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及补助等支出增加)。

5.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其中公路运输支出10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修建慈安桥等支出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万元,其中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为50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自然灾害救助等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649.03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49.03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4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及补助等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8.9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028.82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170.13万元。

人员经费:102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7.93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04.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38万元;医保缴费53.26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62.02万元;工伤保险缴费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40.71万元。

公用经费:17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25万元;印刷费5.6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8.34万元;电费22.1万元;邮电费5.62万元;取暖费4.85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0.24元;维修护费22.04万元;租赁费0.73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0.3元;劳务费12.97万元;委托业务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元,完成预算的54.9%。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8.82万元,占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7万元,占3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占3.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购置车辆1台,预算为8.82万元,支出决算为8.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预算数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88万元,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的30.76%,决算数较预算数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接待15批次,100人次,支出0.48万元,比上年减少250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培训费支出。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19万元,主要是召开全县民政政策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1.06万元,主要是从严格控制会议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49.03万元,本年支出649.0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11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3%。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慈善协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7万元,执行数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县内开展好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及各类公益事业。

2. 老年学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在县区内以调查、调研为主,发挥老年学会替政府分忧、解难、调研等切实确保老年群体得到实惠。

3. 民政事业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 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民政工作基础更加牢固,体制更加顺畅,运行管理更加高效,落实更加牢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八个体系”持续提升保障改善民生、发展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4. 岐山县殡仪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58.66万元,执行数 158.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遗体火化方面:保证全年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工作程序合规合法,合乎殡葬礼仪规范;遗体告别厅、休息室、骨灰堂、停尸间等服务场所设施齐全、干净整洁,接待服务有序规范,全年无差错事故。公益性公墓方面:陵园建设严格遵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及建设部门法律法规。完成新墓区开发和墓体安装工作,完成墓区道路建设工作。烈士纪念园管理方面:做好烈士纪念园的卫生保洁、花草修剪和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保持纪念园庄严肃穆、雅静整洁的整体形象。特别是要统筹做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两个重大节日社会各界及群众来园悼念接待服务工作,确保纪念活动顺畅有序。

5. 老龄照护员工资补助、老龄事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2万元,执行数 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落实县级养老照护员待遇,稳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6. 婚姻证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为本县公民婚姻登记保障服务。

7. 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内对入住人员的服务提高,提高入住及饮食条件。

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为受困难人员及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返乡车票、提供基本生活费、饮食及医疗救治;为滞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生活照顾,消毒,洗衣,洗澡,理发,心理疏导,组织室内室外娱乐活动,康复训练,医疗救治等。

9.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3、临时救助及时高效;4、为民政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运行有序,切实发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的作用。

10. 民族宗教事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确保民族宗教事务正常运行;宗教界和谐稳定;抱歉清真食品安全。

11. 宗教团体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确保宗教团体健康发展;做好政府与宗教之间的桥梁作用。

(三)部门决算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本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使用效益以及部门加减分项 综合情况,2019 年度县民政局部门各预算单位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规定任 务,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基本支出圆满完成,项目实施成效明显。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16万元,支出决算为6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和人员增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1--表8及绩效自评表9、表10电子表附后。

岐山县民政局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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