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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发布时间: 2020-07-14 16:42:0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2、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5、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6、落实全县殡葬改革规划,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县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

7、落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8、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落实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落实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方、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

(二)机构设置

岐山县民政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岐山县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七届八次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134”工作思路,以全县民政工作在市县考核中争先进位为目标,突出“三聚焦”,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实现“四提升”,提升农村幸福院服务能力、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提升临时救助管理水平,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提标争先,补齐短板,改革创新,确保民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上党课、研讨交流、主题宣讲等方式,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专题学习与辅导交流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层轮(调)训相结合,分层分批做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推动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全覆盖。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脱贫攻坚、养老事业、疫情防控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对新时代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安排要求,推动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4.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扎实细致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全力推进“兜底保障织网暖心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边缘户、已脱贫但有返贫风险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救助办法和分类施保、渐退帮扶政策,强化临时救助,综合施策、动态管理,确保已脱贫户不返贫,未脱贫户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

5.提升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重点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委托其亲友或村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6.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修订完善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按照市上要求,适当提高各镇临时救助审批额度,同时优化办理程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规定,规范应用“一事一议”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7.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低保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督查整治力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强困难群众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8.加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岐山县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及东街社区日照中心,先锋、陕汽社区服务中心,西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进程,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年度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力打造“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监管,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考核相关工作,促进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对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规范运营、发挥作用。

9.提升农村幸福院服务能力。将农村幸福院管理由低保中心调整到局机关,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督促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星级评定,按照评定结果差异化拨付奖补资金。同时拓展幸福院服务功能,建立以村委会为责任主体、以幸福院为主要依托的关爱活动常态机制。以老人多样化需求为重点,把幸福院建成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主平台,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10.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凤鸣区域敬老院争创全省三星级养老院为抓手,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确保年内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达到《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规定标准。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和星级认定,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并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日常监测和评价机制。强化养老机构建设、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推行“三结两看一回访”(护理人员与老人结对子、结朋友、结“亲戚”,老人生病住院必看、重大节日必看,定期陪送入住老人回家乡走亲访友)制度,开展亲情化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1.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做好村(居)换届选举研判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县级部门联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建立居民议事会、邻里议事会和说事制度,构建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引导搬迁群众在居住地有序参与自治活动。

12.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管理体制、组织构架、服务阵地、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宝鸡市社区管理服务系统”,推进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高效化、智能化、便捷化。积极协调推进蔡家坡镇“村改居”和社区移交工作。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社区依法承担、依法协助、依法监督和支持购买事项。

五、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13.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儿童社会工作全面开展,年内完成县未保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力度。强化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确保各类儿童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

14.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化运行。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培养推广管理有序、经营良好的典型经验。加大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不断优化社会服务工作

15.扎实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做好全县道路命名更名和地名数据库更新维护,更好发挥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建工作。

16.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做好《殡葬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借鉴学习陇县群众“身后事”关怀机制,稳步推进殡葬礼俗改革。在市局指导下,由县殡仪馆负责,全力做好丧葬礼仪改革试点工作。殡仪馆殡葬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年内建成投用。天柱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骨灰纪念堂)开工建设。全面推行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殡仪馆日常运营规范管理。坚持公益原则,完善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做好传统节日文明祭扫服务保障。由县殡葬管理所负责,协调其他部门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豪华墓、大墓、活人墓,违规建造公墓及散埋乱葬、违法土葬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17.加强残疾人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完善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残疾人保障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与县残联联动,做好困难残疾人精准认定和动态维护,及时足额拨付“两项补贴”资金,做到应补尽补。出台我县《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持续推动救助站长期滞留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继续推行“五早四严三联”工作法,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健全救助寻亲机制,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完善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设备设施,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力度。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

18.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健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巩固深化涉外婚姻和非婚同居外籍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外籍新娘管理服务工作协作机制,不断加强规范涉外婚姻管理。开展婚姻登记领域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稳步推进预约式、上门式、查询式婚姻登记。

七、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工作水平

19.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畅通举报渠道,依法取缔、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信息录入采集,按要求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完善激励机制,有效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11 月底前完成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助力全县经济发展。

20.强化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切实发挥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用,实行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实施社会组织“领头雁”工程,培育一批内部治理完善、服务能力强、有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注重能力提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注重宣传引导,推广我县社会组织典型案例,打造品牌社会组织。

2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强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党的工作覆盖率 100%。11 月底前完成党建基础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工作。按照“六有”标准,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规范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积极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DIY 党课”特色服务,举办 4 期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持续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进百村扶千户”活动,进一步完善“三带三促”模式助力脱贫攻坚。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深化“三比一创”活动,培养树立一批党建工作先进典型。

八、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2.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中、省、市规划衔接,争取将岐山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内容、重点项目纳入省市县总体发展和区域发展规划。

23.加快民政法治化信息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新出台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强化互联网手段和信息化技术与民政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探索民政领域重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码上办”。

24.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与各级职能部门的衔接协作,建立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民政领域各项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民政事业发展新形势,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破解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难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25.推进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职责准、责任清、情况明、作风实、质量高、内务好”为目标,加强民政机关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精神文明、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做好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民政重点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26.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健全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民政工作对外宣传机制,综合利用主流媒体、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一步加大民政工作、政策解读、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提升民政形象。健全民政信息报送、通报、考核机制,完善管理细则,提升信息质量和水平。

27.强化重点工作跟踪问效。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常态化督查、精细化考核机制,对已确定的创新工作、重点工作、民政项目和党组会、局务会确定的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加强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及时反馈。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用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音。

28.继续做好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克服松劲懈怠思想,以更加严格、更加细致的防控措施,全力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继续做好城镇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九、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9.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党组成员党建联系点、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两项制度”,切实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建立完善定期检查通报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30.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一岗双责”,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干部谈话、提醒、警示教育机制,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强化效能监督,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1.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教育、监督、考核、激励等各项制度机制。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拔和职级晋升工作,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突出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能力和知识更新,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好干部各项待遇。注重挖掘、培养、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着力增强系统干部集体荣誉感,引导干部职工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32.持续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加强正向激励,形成鲜明导向,提振干部精气神,激发干部新活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岐山县民政局


2

岐山县中心敬老院


3

岐山县殡仪馆


4

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


5

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


6

岐山县救助管理站


7

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8

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9

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50人;实有人员81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4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收入0.00万元,实户资金余额(2019年年底非财政性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收入0.0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7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3.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00万元,事业收入支出0.00万元,实户资金余额(2019年年底非财政性资金)支出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支出0.0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支出0.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7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33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7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3.33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47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3.33万元,较上年减少47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3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80201)284.89万元,较上年减少28.17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5万元,原因是取消老年学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3)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0.71万元,较上年增加3.59万元,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标准提高,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482.72万元,较上年减少278.62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3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687.88万元,较上年减少158.47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2.68万元,较上年减少157.73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42.77万元,较上年减少39.97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3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55.10万元,较上年减少67.48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9.18万元,较上年减少177.64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466.28万元,较上年减少101.28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42.77万元,较上年减少39.97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应支出减少。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1.47万元(69.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等;其中: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80万元,较上年减少1.12万元(58.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4.20万元,较上年减少6.29万元(59.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预算。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会议费支出0.50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58.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会议场次。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3.33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6.30万元,较上年减少6.9万元,主要原因是改革人员转隶及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岐山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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