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3、承担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4、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8、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批、褒扬及伤残等级、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2、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3、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4、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组织开展对全县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16、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培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7、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8、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负责全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岐山县民政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下属单位为: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岐山县殡仪馆;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岐山县中心敬老院;岐山县救助管理站;岐山县光荣院。
下属原岐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体并入岐山县卫健局;原岐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为独立机构;原岐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划转岐山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落实最低保障政策;(2)提升各类民政保障工作水平;(3)留守儿童关爱精准实施;(4)民政干部自身建设持续加强;(5)指导各镇依法依章选举产生101个行政村村委会主任;(6)在全县建成爱心超市117个;(7)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扶贫帮困;(8)民政业务工作全面完成。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2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岐山县民政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 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
4 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
5 岐山县殡仪馆
6 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7 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
8 岐山县中心敬老院
9 岐山县救助管理站
10 岐山县光荣院
11 原岐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2 原岐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3 原岐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86人;实有人员113人,其中行政32人、事业8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移交养老机构管理退休人员55人。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含民政局本级)共13个。
岐山县民政局部门本级(机关):编制20人,在职20人;岐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5人,在职4人;岐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7人,在职6人;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编制8人,在职8人;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编制10人,在职9人;岐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编制5人,在职5人;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编制12人,在职12人;岐山县殡仪馆:编制16人,在职14人;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编制12人,在职12人;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编制3人,在职3人;岐山县中心敬老院:编制5人,在职5人;岐山县救助管理站:编制10人,在职10人;岐山县光荣院:编制6人,在职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205.78万元,较上年增加3965.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幸福院项目等增加。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205.78万元,比上年增加3965.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幸福院项目等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20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205.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20205.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1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98万元。
(2)项目支出18891.98万元,占总支出的93.5%。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类项目16768.7万元(包括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殡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1152.18万元(包括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支出),农林水项目405万元主要是扶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其他项目566.11万元主要是各镇幸福院运行社会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等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20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8万元,项目支出18891.98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收入3965.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幸福院项目及人员支出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05.78万元,比上年增加3965.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幸福院项目及人员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05.7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91万元,行政运行58.91万元,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23.58万元(主要是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殡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扶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2.18万元(主要是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支出);
农林书支出405万元,主要是各镇幸福院运行社会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5.7万元,主要是用于职工薪酬及各类保障工作;公用经费218.1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566.11万元,支出56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局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1万元,支出481万元。用于各镇幸福院运行费用。
②、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政府性基金收入23.11万元,支出23.11万元,用于消防及暖气供热系统改造费用。
③、岐山县殡仪馆政府性基金收入20万元,支出2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殡葬设备费用。
④、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政府性基金收入22万元,支出22万元,全部用于天然气锅炉及天然气灶设施改造费用。
⑤、岐山县中心敬老院政府性基金收入20万元,支出20万元,全部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设施改造费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12万元、占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55.9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2.25%, 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1.8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22.6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72万元,增加29.15%;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2万元,降低30.56%,主要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万元,增加29.15%主要是因为扶贫及下乡次数增多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5批次,150人次,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降低30.56%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0.21万元,主要是全系统干部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40%,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加大了培训力度、规模。
3.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1.25万元,主要是召开全县民政政策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0.78万元,增加165.96%,主要是按县上要求多次召开基层民政政策协理员及镇级民政办工作人员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25.8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3户,合计82.2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1.1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19.1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8.89%。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同口径增加14.4万元,增长16.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转日常支出增加及扶贫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岐山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封面
2.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目录
3.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表1)
4.部门决算收入总表(表2)
5.部门决算支出总表(表3)
6.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表4)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表5)
8.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6)
9.部门决算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表7)
10.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表8)
(报表计量单位为万元,项目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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